標準氣體屬于計量標準物質范疇,JJF1006-1994《一級標準物質技術規范》中規定,標準物質分為兩級,與其相對應,標準氣體也分為兩級,即國家一級標準氣體和二級標準氣體。
國家一級標準氣體采用絕對測量法或用兩種以上不同原理的準確可靠的方法定值。在只有一種定值方法的情況下,由多個實驗室以同種準確可靠的方法定值,準確度具有國內最高水平,均勻性在準確度范圍之內,穩定性在一年以上或達到國際上同類標準氣體的水平。
二級標準氣體可以采用絕對法、兩種以上的權威方法或直接與一級標準氣體相比較的方法定值,準確度和均勻性未達到一級標準氣體的水平,但能滿足一般測量的需要,穩定性在半年以上或能滿足實際測量的需要。
一級和二級標準氣體必須經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認可,頒發定級證書和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并持有統一編號,一級標準氣體的編號為GBW×××××,二級標準氣體的編號為GBW(E)××××××。GBW是國家標準物質的漢語拼音縮寫,其后的×代表數字(一級標準物質有5位數字,二級有6位數字),分別表示標準物質的分類號和排序號。
標準氣體的制備方法可分為靜態法和動態法兩類。靜態法主要有質量比混合法(稱量法)、壓力比混合法(壓力法)、體積比混合法(靜態體積法)。動態法主要有流量比混合法、滲透法、擴散法、定體積泵法、光化學反應法、電解法和蒸氣壓法。瓶裝標準氣主要采用稱量法和分壓法制備。其他方法多用于實驗室制備少量標準氣。
瓶裝標準氣一般由專業配氣廠家提供,由于氣瓶與充裝氣體間會發生物理吸附和化學反應等器壁反應,對于某些微量或痕量氣體(如活潑性氣體、微量水、微量氧等),難于保持量值的穩定性,因而不宜用氣瓶儲存,而且用稱量法或壓力法制備的氣體種類和含量范圍也受到一定的限制。
其他方法可以彌補這一不足,例如滲透法適用于制備痕量活潑性氣體或微量水分的標準氣,擴散法適用于制備常溫下為液體的微量有機氣體的標準氣,電解法適用于制備微量氧的標準氣等。這些低含量的標準氣要保證其量值長時間穩定不變是困難的,因此要求在臨用時制備,并且輸送標準氣體的管路應盡可能短。這類標準氣一般由儀器生產廠家或用戶在儀器標定、校準時制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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